• 陈旭磊 律师
  • 执业年限:5年
    北京-北京-朝阳
    内蒙古鸿举律师事务所
  • 活跃指数: 35
    好评:
使用微信扫一扫×

close

录音录像证据,不要随便删除!

录音录像证据,不要随便删除!
陈旭磊
律师
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

很多当事人都有这样的习惯,将电子产品中的录音录像证据复制到电脑当中。其实在你复制的过程中,电脑中的这份证据就变成了一份复制件,而不是原件了。

复制行为本身没有什么问题,但是一定请你记住,不要删除原始载体里面的录音、录像证据,因为在开庭的时候,法官是需要你出示原始载体的。原始载体里面的录音录像属于原件,电脑里的属于复复制件,原件的证明力要远远的大于复制件。

所以,如果这份证据对你来说非常重要,原始载体里的数据一定不能删除。


声明:

1、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,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;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,请发送邮件至:kefu@haolvshi.com.cn ,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。

2、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,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、可靠、完整、有效和及时性;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。

3、好律师网:律师在线咨询,人工智能法律,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。找律师写合同、打官司,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,请上好律师网www.haolvshi.com.cn

2022-06-24 17:03:53
169,613
暂无评论,快来回复一条吧!
0/2000字